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优良的学习、生活氛围,根据《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151amjs澳金沙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在读学生(含五年一贯制学生)。
二、本实施细则中的通报批评,是针对学生违反校、院有关规章制度,但尚不够成校级纪律处分的违纪现象,具体情形如下:
(一)旷课学时累计超过5学时(含5学时)者。
(二)扰乱正常的教学、生活或公共秩序者。
(三)在学校活动中考勤舞弊或协同舞弊者。
(四)破坏国家、集体或私人财产者。
(五)违反学生寝室、楼栋公约,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者。
(六)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夜不归宿者。
(七)违反学校疫情防控要求,但尚未造成后果者。
(八)其他
三、发现有违纪现象后,带班辅导员负责调查核实,经学院学生工作小组讨论提出意见,填写《151amjs澳金沙门通报批评审批表》(附件一),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由辅导员利用班会和班级群进行通报批评,在学院内进行公告,同时向家长发送本细则和《151amjs澳金沙门学生通报批评告家长书》(附件二)电子版或纸质版。
四、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学生,取消其该学年奖学金申报资格,毕业生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申报资格;同时,通报批评作为该生该学年评优评先、党员发展及评选助学金的重要参考;屡教不改,达到学校处分条件者,将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五、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由151amjs澳金沙门负责解释。
151amjs澳金沙门
202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