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33号)要求,根据《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详见附件:《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1)。
二、申请、审批日程安排
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的初评采用线下申请的方式进行,请各二级学院组织申请、审核并提交初审材料(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并填报《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报信息表》(附件4)。初评结果公布后,再进行信息平台操作。
基本的申报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
学生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后,与相关证明材料一起提交辅导员老师。(为了便于填写信息表,可让学生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二)辅导员、二级学院审批及公示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评审必须在本单位名额额度内评选,在拟推荐学生名单初审确定后,应在本学院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行系统上报,具体的审批流程为:
(1)辅导员填写各自所带班级中申请学生的学习情况、获奖情况和推荐理由,对所带班级的申请学生进行推荐。
(2)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填写院系意见,对本学院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初审名单以及《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报信息表》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公布后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以及系统操作、上报。
(3)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7—2018学年)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表(正反面打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手写签名(统一用黑色水笔),不能盖签字章。
(三)二级学院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初审材料:2018年9月6日下午4:00前提交初审纸质材料。
(2)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的在线上报:2018年9月25日前通过系统完成上报。
1.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需报送材料包括:
(1)《(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7-2018学年)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初审先提交纸质版样表,初审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网上打印的正表)一式3份
(2)申请学生2017-2018学年成绩单1份
(3)申请学生的先进事迹材料1份
(4)申请学生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1份
2. 各二级学院评审工作报告,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要求反映评审依据、组织保障、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公示方式(一律进行网上公示,附链接地址、公示截图)和评审结果,以及特别需要说明的基本情况(落款日期应是公示完成后的日期),并后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和班级评议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复核及公示
在学校审核通过后,学生处将名单在校园网主页“通知公告”栏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学校审批并报上海市教委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及相关材料报上海市教委审定。
三、奖学金评审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二级学院在评审过程中须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防止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二)各二级学院须严格按照奖学金评审要求,认真阅读填报材料要求,做到上报材料规范、完备、真实,务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学生权益。
(三)各二级学院须把握好奖学金评审及材料上报的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学生申报和学院评审,严格按照评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及相关材料的上报,逾期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四)各二级学院在奖学金材料的评审过程中,需注意用词准确、规范,没有错别字,符合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
151amjs澳金沙门学生资助小组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