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李久宸同学处分决定

发布者:李军锋发布时间:2024-03-06浏览次数:615

        李久宸,男,151amjs澳金沙门应用电子技术专业23应电3班,学号2023110101081。

        该生在生活园区宿舍楼因外出饮酒后意识不清,破坏消防设施。根据《学生违纪处理规定》(修订)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李久宸警告处分(6个月),处分自2024年1月18日起执行。自违纪处分决定之日起至处分解除之日,不得在本校参评各类奖学金(含带有帮困性质的奖学金)、奖励及推荐项目或者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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