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闫汝佳、沈倩两位同学全院通报批评决定

发布者:李军锋发布时间:2023-10-16浏览次数:356

20231013日上午,我院20应电(一贯)2班学生闫汝佳(学号:2020130101078)、沈倩(学号:2020130101044)在语文课上因小事发生争执,并发展成肢体冲突。这种情况对班级的学习氛围和教学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事件发生后,我院对此高度重视,立即了解情况,并根据事实对涉事同学进行了批评教育。事后学生认错态度良好经学院讨论,决定给予20应电(一贯)2班学生学生闫汝佳(学号:2020130101078)、沈倩(学号:2020130101044)全院通报批评,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学生,取消其该学年奖学金申报资格。同时,通报批评作为该生该学年评优评先、党员发展的重要参考;屡教不改,达到学校处分条件者,将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希望其他同学能引以为戒,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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