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五年一贯制姜昊天、娄逸浩同学全院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者:陈真发布时间:2021-11-24浏览次数:439

151amjs澳金沙门20集成电路技术应用(五年一贯制)1班,姜昊天(学号:2020130106015在寝室内吸烟、焚烧纸巾,娄逸浩(学号:2020130106028在寝室内吸烟,违反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适用于五年一贯制前三年)中学生违纪行为和处分规定。

经研究决定,给予姜昊天、娄逸浩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评优申报资格12个月。根据《151amjs澳金沙门学生通报批评实施细则》相关细则,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学生,取消其一年内奖学金申报资格(从通报签发之日起执行)。同时,通报批评作为该生一年内评优评先、党员发展及评选助学金的重要参考;屡教不改,达到学校处分条件者,将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希望其他同学能引以为戒,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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