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谭祖光、李谦、刘士凯、陈伟4位同学全院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者:陈真发布时间:2021-10-09浏览次数:646

谭祖光,男,151amjs澳金沙门20智控2班学生,学号2020110102081

  谦,男,151amjs澳金沙门20智控2班学生,学号2020110102048

刘士凯,男,151amjs澳金沙门20智控2班学生,学号2020110102057

陈伟,男,151amjs澳金沙门20微电子1班学生,学号2020110103001

谭祖光、刘士凯、陈伟同学违反学校防疫期间管理规定,未经允许,私自离沪;李谦报备离沪,但在未得到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前进校。为严肃校纪校规、整顿校风,避免此类行为再次发生,经研究决定,作出如下处理,给予4位同学全院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评优资格,以观后效,执行时间为12个月。

希望谭祖光、李谦、刘士凯、陈伟4位同学能从中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也希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争做一名文明、好学的合格大学生。

 

151amjs澳金沙门

202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