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16级的毕业生: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3号)的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促进其顺利就业和创业,现就做好我校2019届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9届有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的我校全日制学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补贴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补贴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本人申请。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以下要求准备好材料提交至辅导员处,截止时间2019年3月22日,由辅导员审查合格后,提交至各二级学院学管办主任处,各二级学院学管办主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完成后递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不予办理,未按要求的视为不合格材料,责任自负: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一);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要求递交原件一份,低保证明的具体要求后附,请仔细阅读,严格按要求提供);
3、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要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获得校园地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均可申请)。
4、残疾毕业生必须提供残疾证明原件(审核后退还)及复印件。
5、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
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规范黏贴);
7、个人银行账户(必须提供学生本人工商银行卡,开户地必须是上海,并在申请表的“申请人银行卡账户开户行”中填写到具体开户支行;银行卡复印件要能看清卡号,并规范粘贴)。
(二)审核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上交材料组织审核,对符合发放求职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上级审核。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至奉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奉贤区财政部门。
(四)资金发放
奉贤区财政局对相关材料核定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学生提供的银行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二级学院要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和措施,使毕业生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为毕业生实现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严格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各二级学院要严格对照要求,协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把好审核关,督促学生按时报送相关材料,杜绝任何弄虚作假和徇私行为,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