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翔发布时间:2018-09-11浏览次数:701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秋季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33号)要求,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详见附件: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1)。

二、名额分配

        我校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334人,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二级学院上一学年困难学生数按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二级学院

名额

1

151amjs澳金沙门

41

2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140

3

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

50

4

经济与管理学院

68

5

中德工程学院

14

6

设计与艺术学院

18

7

外语学院

3

三、申请、审批日程安排

        国家励志奖学金采用先线下申请信息导入的方式进行,请二级学院组织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由二级学院填写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信息表》(附件3)。在完成信息导入后,再进行信息平台操作和打印签字。

注意:请各二级学院在辅导员带班信息确定后,尽快登陆信息化工作平台(网址http://xszz.scsa.org.cn/,进入资助信息化工作平台),进行辅导员账号的新增和带班信息的补充。

基本申报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

       学生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后,与相关证明材料一起提交辅导员老师。(为方便后期信息填写,可让学生同时提交电子和纸质版

(二)辅导员、二级学院审批及公示

       所有奖助学金的评审必须在本单位名额额度内评选,在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在本学院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的审批流程为:

1.辅导员填写各自所带班级中申请学生的学习情况、获奖情况和推荐理由,对所带班级的申请学生进行推荐。

2.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填写院系意见,对本院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初审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信息表》,在信息导入完成后,再进行系统操作完成系统上报

3.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表(正反面打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手写签名(统一用黑色水笔),不能盖签字章

4.打印2017—2018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三)二级学院报送材料

1.在线上报2018年9月25日(周二)前通过系统完成上报。请先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信息表》,并在系统平台上完成信息填报包括辅导员账号增加和带班信息填报)

2.所有奖项的纸质和电子版材料:20181011日(周三)前将所有纸质材料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德C楼201b室),书面报送材料如下:

(1)《(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网上打印的正表,样表不收)一式3份

(2)《2017-2018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网上打印)1份

(3)申请学生2017-2018学年成绩单1份

(4)申请学生的先进事迹材料1份

(5)《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上一学年)

3. 各二级学院评审工作报告,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要求反映评审依据、组织保障、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公示方式(一律进行网上公示,附链接地址、公示截图)和评审结果,以及特别需要说明的基本情况(落款日期应是公示完成后的日期),并后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和班级评议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四)复核及公示

在学校审核通过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名单在校园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审批并报上海市教委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相关材料报上海市教委审定。

四、奖学金评审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二级学院在评审过程中须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防止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在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去年困难认定结果和学生学习成绩进行审核和推荐,对认定为不困难的学生或没有经过困难认定的学生不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各二级学院须严格按照奖学金评审要求,认真阅读填报材料要求,做到上报材料规范、完备、真实,务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学生权益

(三)各二级学院须把握好奖学金评审及材料上报的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学生申报和学院评审,严格按照评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及相关材料的上报,逾期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四)各二级学院在奖学金材料的评审过程中,需注意用词准确、规范,没有错别字,符合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

 

附件:

1.《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附件1: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docx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信息表》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信息表.xls

4.《各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附件4:各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5.学生申请奖学金先进事迹材料模板

附件5:学生申请奖学金先进事迹材料模板.doc

电子技术与工程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