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精准推进学生资助工作,根据《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助学金评审办法》精神,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校内助学金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校内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2500元/人/年。
二、申请条件
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在校学生,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四)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五)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当学年没有获得国家助学金。
(六)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学生申请
即日起至4月28日,符合条件的同学自愿提出申请,填写《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并将电子版交至辅导员处。申请表内容必须与自己当年度的《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相对应,且申请基本信息、申请内容、申请理由没有语句错误,请同学提交申请前认真仔细核对检查。
(二)二级学院审核
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申请同学进行综合审核,拟推荐名单在本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于5月9日12:00前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如下:
1.《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助学金申请表》。(同学提供信息无误的申请表给辅导员即可)
2.《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复印件由二级学院提供)。
3.《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校内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同学填写完成后,电子版同申请表一起打包发给辅导员)。
(三)学校评审
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推荐材料复核后,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定,确定校内助学金获得者名单。
(四)学校公示
校内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予以公布。
(五)资金发放
学校将按月发放4月至7月的校内助学金。
四、注意事项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秉承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交自己的申请表电子版给辅导员老师,如未按要求填写,视主动放弃评审资格。并在时间截点内完成申请提交,逾期视为放弃。一旦发现有学生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撤销其获得助学金资格,收回已发放资金并追求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