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就〔2016〕9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学院2018届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毕业生: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以上皆指全日制学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补贴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补贴发放标准:符合条件并通过最终审核的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请准备好以下材料提交至辅导员处: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必须提供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要求递交原件1份,低保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见附件2,请严格按要求提供)。
3.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要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获得校园地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均可申请)。
4.残疾毕业生必须提供残疾证明原件(审核后退还)及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规范粘贴)。
6.个人银行账户(必须提供学生本人工商银行卡,开户地必须是上海,并在申请表的“申请人银行卡账户开户行”中填写到具体开户支行;银行卡复印件要能看清卡号,并规范粘贴)。
(二)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审查合格后,将材料(纸质版)与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递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院评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上交材料组织审核,对符合发放求职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至奉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奉贤区财政部门。
(五)资金发放
奉贤区财政部门对相关材料核定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学生提供的银行账户。
四、申请截止时间:
2018年3月30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