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申请通知

发布者:李翔发布时间:2018-03-20浏览次数:315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 2018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 2018届全日制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与比例

不超过应届全日制毕业生人数的 3%

三、评选方法及上报材料

(一)学生从即日起登陆校园网首页进行申报,具体路径为:信息门户->应用系统->学生工作系统->评优管理->优秀毕业生。(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3月26日)

(二)上报材料

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1)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2.2018 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见附2),纸质稿正反面打印,二级学院填写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二级学院公章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评选条件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能如期毕业,学习勤奋、成绩优良,三学年学业成绩均居所在专业前 30%(公共选修课成绩不计入学业成绩),三学年全部课程合格(无补考)。获得相应专业技能等级证书、计算机、英语等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在校期间获得2 次及以上校级(含)以上奖学金或荣誉。

5. 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6.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从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中择优申报。

五、申请、审批程序

1.学生申请与班级评议

学生网上申请,参照评审条件,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上网进行信息填报,由辅导员组织,通过班级学生民主、公开评议,确定各班级推荐的学生。

2. 二级学院审批及公示

各二级学院组织评审小组,根据申请情况,对学生进行综合评议与审定,在本学院名额额度内确定推荐对象,并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及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推荐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复核,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拟定入选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 7个工作日的公示。

4.名单公布

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名单报上海市教委。

 

附件1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2 2018年度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