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2018届全日制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与比例
评选名额不超过学校2018年毕业生总数的5%
三、评选方法及上报材料
1.学生从即日起登陆校园网首页进行申报,具体路径为:信息门户->应用系统->学生工作系统->评优管理->优秀毕业生。请各位同学在3月20日(周二)前完成网上申报,二级学院将在4月4日(周三)前将材料审核汇总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上报材料
(1)《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在线打印,纸质稿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2)同学所获奖学金、荣誉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成绩单、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工作或学习场景照片一张,JPG格式,要求像素较高,主题突出;申报同学本人突出事迹小故事一则(或在校成长的体会),要求第一人称,主题鲜明,事迹详实(见附件2《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照片和推荐表均以同学姓名命名,以文件夹形式发送给辅导员老师。
四、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违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能如期毕业,学习勤奋、成绩优良,三学年学业成绩均居所在专业前30%(公共选修课成绩不计入学业成绩),三学年全部课程合格(无补考)。获得相应专业技能等级证书、计算机、英语等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三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均为“优秀”。
4.在校期间获得2次及以上校级(含)以上奖学金或荣誉。
5.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五、申请、审批程序
1.学生申请与班级评议
学生网上申请,参照评审条件,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上网进行信息填报,由辅导员组织,通过班级学生民主、公开评议,确定各班级推荐的学生。
2.二级学院审批及公示
各二级学院组织评审小组,根据申请情况,对学生进行综合评议与审定,在本学院名额额度内确定推荐对象,并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及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推荐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复核,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拟定入选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4.名单公布
公示无异议,确定并公布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颁发荣誉证书。
六、注意事项
1.各位同学请按照截点和要求完成申报,逾期或材料不全者视为自动放弃。
2.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受通报批评或处分,或未能正常取得毕业证书,学校将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荣誉。